哪些情况不宜做人流

文章来源:杭州红房子妇产医院发布日期:2013-07-10

妊娠10-14周时,因胚胎逐渐长大,胎盘已经形成,子宫也随着长大,这时做凡是因避孕失败要求中断妊娠者或因各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均可作人工流产。但遇有下列情况时,暂时不宜作人工流产。

(1)各种急性传染病或慢性传染病急性发作期、严重的全身性疾病(如心力衰竭、症状明显的高血压、伴有高热的肺结核以及严重贫血等)不能承受手术者。

(2)急性生殖器官炎症,如阴道炎、重度宫颈糜烂、盆腔炎等。

(3)妊娠剧烈呕吐引起的酸中毒尚未纠正者。

(4)术前4小时内,两次体温在37.5℃以上者。

相关文章

杭州红房子妇产医院医生团队

    本月外聘医生坐诊表

    医生姓名 曾就职三甲医院 我院坐诊时间
    孙进(国务院津贴) 省妇保院原副院长 每周四(下午)
    徐静龙(副主任医师)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 点击在线咨询
    俞琳(主任医师) 市第一人民医院妇科 每周二、周三、周五

    自助挂号平台

    杭州红房子开通网络挂号服务

    本网站已加密,绝对保证您的隐私安全,就诊前通过手机号免排队等候。